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暨同意書
新竹市竹塹社區大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臺端詳閱:
一、本校蒐集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:
(一)為處理校務所必需。如:出席紀錄單(課程/班級名單)、簽到表、研習證書、課程異動通知、簡訊發送等。
(二)其他上級機關規定所必需。
二、 本校蒐集臺端提供以下之個人資料(詳如報名表)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手機號碼、E-mail、地址、line帳號)、特殊身份。
三、本校利用臺端個人資料之期間及對象:
(一) 期間:本校存绩期間或本校因執行校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(二) 對象:包括但並不限於本校、與本校共同合作之單位、與本校有校務往來之機關(構)。
四、臺端可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就臺端的個人資料向本校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 查詢、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二) 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(三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(四) 請求刪除,惟因本校執行校務所必須者,本校得拒絕之。
五、 臺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如臺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校將無法進行如上開蒐集目的之作業,致無法提供臺端各項服務。
六、 臺端了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、處理及利用臺端的個人資料之效果。
七、 如需要修改或要求停止運用您的個人資料,可於社大上班時間撥打電話洽詢本校處理。